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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委宣传部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(州序号4)整改情况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5:36 来源:恩施文明网 作者: 编辑:

州委宣传部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(州序号4)已完成整改,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: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,共10个工作日。

一、反馈问题

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行动有差距。部分企业负责人生态环保意识淡薄,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落实不到位,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同时,部分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不够,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得到深入认同和积极践行,在禁止区域内“烧火灰”“熏腊肉”“燃放烟花鞭炮”,以及直排污水、乱倒垃圾等习惯仍然存在,低碳生活、光盘行动、垃圾分类、禁渔禁猎等生态文明规范遵守不严。恩施市大毛坡马鹿河水库存在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电鱼现象。

二、整改目标

严格生态环境监管,强化宣传引导,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,养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。

三、整改措施

(一)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、美丽中国建设新成效,传播生态文明理念。持续开展“美丽中国,我是行动者”活动。深入宣传低碳生活、光盘行动、垃圾分类等先进示范做法,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。

(二)开展送法入企活动,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,广泛宣传环境执法典型案例,形成反面警示和震慑,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,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

(三)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,构建从村(社区)--村民小组(小区)--湾组(楼栋)贯通到底的基层治理单元体系,引导鼓励村(居)民通过村(社区)规民约等管控纠治在禁止区域内“烧火灰”“熏腊肉”“燃放烟花鞭炮”和直排污水、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习俗习惯。

(四)落实长江、清江干支流等重点水域“十年禁渔”要求,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,持续开展专项行动,依法查处水库电鱼等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。督促恩施市对大毛坡马鹿河水库电鱼现象开展专项整治。

四、整改完成情况

(一)整改目标完成情况

严格对标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,紧盯整改目标,不断强化措施,推动整改工作见行见效,整改目标全面完成。一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,生态环境、林业、公安、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规划和城乡建设、住更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能,开展专项行动,确保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二是强化宣传引导,各县市充分利用新闻网、电视台、发布平台、云上系列等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政策宣传、舆论引导工作,同时运用宣传车、海报、展板、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线下宣传宣讲,提升了城乡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三是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开展送法入企、执法检查、典型案例通报、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,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。四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,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助力“清洁家园”行动和农村移风易俗等活动,引导群众养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提升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

(二)整改措施完成情况

1.措施1完成情况。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章纳入学习内容并编印《理论信息》,及时提示各级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。持续开展“美丽中国,我是行动者”活动,启动“美丽中国我先行”2025年六五环境日恩施州主场活动暨生态文化宣传系列活动,举办“美丽恩施”主题美术作品展。在恩施新闻网、《恩施日报》开设“树文明新风 建清洁家园”“一江碧水向东流”专题,恩施电视台开设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》等专栏,各级媒体刊发宣传稿件超过2000余篇(条);发放《垃圾分类宣传册》、刊发公益广告,大力宣传低碳生活、光盘行动、垃圾分类、禁渔禁猎等文明新风,组织驻村工作队入户开展不在禁止区域内“烧火灰”“熏腊肉”“燃放烟花鞭炮”以及直排污水、乱倒垃圾等的宣传引导。开展“生态环境保护”一月一主题法治宣教活动,利用文明集市、送文明到山乡、文明新风进万家等主题实践活动,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,城乡居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。

2.措施2完成情况。按照“谁执法、谁普法”原则,分类开展送法入企活动,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27个,形成反面警示和震慑,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就新型材料、旅游开发项目选址等进行上门指导服务,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会,对高危行业及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全国测绘法宣传日、全国“土地日”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。林业部门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“世界野生动植物日”“爱鸟周”等系列野保活动宣教,举办恩施州“5·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”活动;召开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州际联席会议,安排部署“清风行动2025”“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”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出售、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,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40人次,共立案38件,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9件,形成反面警示和震慑,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

3.措施3完成情况。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“清洁家园”行动,推进移风易俗,倡导文明健康生产生活方式。坚持疏禁结合,常态化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,压实四级防控体系,保障一小时快速反应机制稳定运行,聚焦重点时段、重点区域强化宣传巡查,2024年以来扑灭火点4000余个。发布《恩施州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、存储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等案件执法指引(修订版)》,2024年4月以来,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88起,查获烟花爆竹46634件,行政处罚97人,禁止区域内“燃放烟花鞭炮”得到根本纠治。持续发布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,开展低碳生活、践行绿色消费、垃圾分类等宣传教育,广泛发动村(居)民开展垃圾分类投放,大力推广“两桶一袋”分类模式,起草《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及转运工作方案》,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、源头减量工作,出台《恩施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,开工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。向重点排污单位发放关于加强餐厨垃圾、油污排放管理的告知书,印发《恩施州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》,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、监测工作。

4.措施4完成情况。认真落实长江、清江干支流等重点水域“十年禁渔”要求,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体系,2024年以来,禁捕重点水域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56人次,开展联合行动241次,全州农业农村、公安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渔非法捕捞案件106件,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。定期召开恩施州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州际联席会议,组织开展恩施州“清风行动2025”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,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720人次,车辆443台次,监督检查场所925处,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16起,打掉犯罪团伙1个、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人,收缴野生动物345只(头、尾)、野生动物制品292件、非法猎具20个(张、台),罚款和罚金1.2万元。常态化对马鹿河组织开展巡河,对休闲垂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,未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。

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州委宣传部文明创建指导科反映。

联系人:王莉,联系电话:0718-8269771。

中共恩施州委宣传部

2025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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